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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特别注意外墙面不是你的专属部分!因此要避开被燃气管道水平环绕的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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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3 14: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房要特别注意外墙面不是你的专属部分!因此要避开被燃气管道水平环绕的楼栋

       为什么要提这个问题呢?主要就是如果在外墙面装燃气管道,如果你是买在了一、二层的部分,大概率燃气管道是从你家外墙过。由于外墙是属于共有部分,只要投票,绝大多数业主会同意。即便你反对,也是无效的,因为少数服从多数,那么管道离你最近,也就是危险离你最近,但你却无法反驳。这其实是一件很悲催的事情。

       所以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最好不要买在低层。低层对整栋楼或整个单元而言,往往是被虐的对象。如果外墙被强行安装了燃气管道,且你无法反驳,那最好的办法就是搬走,如果不能搬走,只能自求多福。不要去跟楼上楼下的人去理论,各家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要管道不从他家门口走,多数人会投赞成票。而一二楼就会成为被虐的对象。

       包括装电梯也是一样的,电梯口遮挡日照,影响隐私的部分,往往都是少数,只要投票就会通过。所以当你无法与多数人对抗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搬走

       另外要注意的是,买二手房,要看天然气管道的走向,如果是从外墙走,且水平绕着外墙走一圈,说明是后来加装的,那尽量不要买。如果没有通天然气,要问清楚未来通天然气,管道走向是怎样的,如果是水平绕着外墙走,能不买就不要买。尽量远离这种被燃气管道环绕的楼栋,这种被燃气管道环绕的楼栋周边的楼栋在爆炸时也会受影响,最好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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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汇总:
一、《物权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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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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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这里其实明确了,建筑物内才是专有部分。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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